星空平台奥格斯堡赞助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逐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01:51:05 发布人:星空平台奥格斯堡赞助商2025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建议》(内党办发〔2025〕16号)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强化全市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筑牢安全防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把应急管理纳入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旗区负责本地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指挥协调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参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八条相关联的内容,明确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市、旗区两级按规定设立党政主要负责牵头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旗区两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机制,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治责任,统筹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管理、救援、保障、服务等综合优势和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工作联动。(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三)强化基层工作力量。旗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副职双向兼任职务。旗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工作实际,向开发区、工业园区派驻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苏木乡镇(街道)至少明确2至3名专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巡查、初期险情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嘎查村(社区)依托“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护林员等组建应急管理工作组,嘎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
(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党政主要负责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落细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分工,对涉及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由旗区人民政府及时明确部门分工。旗区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完整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合理地布局应急资源和人员力量。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对照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开展应急管理和消防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五)建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专业力量,注重配备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救援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管理干部轮训1次,通过岗位练兵、比武竞赛、应急演练等形式提升实战能力。探索增设应急管理专业职称并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鼓励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等职业资格,强化紧急救援救护、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市级教育体育、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一同推动应急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鼓励到艰苦边远苏木乡镇安置。(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六)组建市、旗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齐全、专业高效”的标准,市、旗区分别主导组建不少于50人和30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常备救援力量,日常开展驻点保障、灾害事故预防性检查巡查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
(七)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突击队。苏木乡镇(街道)通过企地共建、组织民兵应急排等方式,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结合的应急突击队。嘎查村依托党员干部、退伍军人、志愿者等,组建不少于10人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社区依托志愿服务队组建应急救援队,建设微型消防站。应急突击队日常融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
(八)支持专业、社会救援队伍发展。鼓励驻市央企、国企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支持航空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勘测保障等救援力量发展,加大新型救援力量储备。每个旗区至少引导培育1支社会应急力量。鼓励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具备能力的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体系。(责任部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九)提升联动和实战能力。构建“综合+专业+基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规范救援装备配备,统筹购置破拆、清障、防护、通信等先进适用的应急装备,强化共享共用。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积极组织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充分的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支持各类救援力量开展培训演练。(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加强对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按照“谁组建谁购买”的原则,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齐必要防护装备。鼓励为志愿者等社会应急力量落实相应保障措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具体任务中产生的人员劳务、装备耗损、物资消耗等相关联的费用,按规定补偿。(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一)强化智能监测预警。整合工矿、危化、交通、消防、燃气、气象、地震、水利、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的监测预警,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推动应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应用向基层延伸。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落实“预警、叫应、反馈”机制,提升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的临灾预警能力。(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二)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的业务和技术指导,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推动隐患治理工程措施落地。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协作执法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提升隐患治理效能。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和12345接诉即办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并报告风险隐患,合乎条件的依规定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各旗区依托公共场所、各类场馆等,因地制宜建设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鼓励苏木乡镇(街道)建设安全文化教育体验阵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持续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常态化开展“应急有我·安全同行”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丰富基层安全文化载体,持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四)加强应急指挥部建设。市、旗区以实战标准建设应急指挥部场所,苏木乡镇(街道)完善应急指挥场所要素,共建共用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平台,常态化落实安全防范联合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旗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各旗区)
(十五)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苏木乡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历年突发事件、辖区自然环境特点及最新风险识别结果,编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嘎查村(社区)综合性应急手册应重点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自救互救技能和应急保障与后续处置等内容,常态化开展火灾自救、转移避险等小型演练。(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六)科学开展先期处置。推动在城镇建成区、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建成“5分钟”消防快速处置圈,建立突发事件现场30分钟内连线的可视化指挥调度机制。苏木乡镇(街道)收到预警信息或研判有几率发生灾害事故的,立即依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转移避险,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七)统筹做好灾后救助。各旗区要加强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及时上报灾情数据,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开通保险理赔、社会救助等“绿色通道”,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金融监管分局,各旗区)
(十八)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快基层应急力量配置、物资装备、应急标识和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基地、队伍营房、物资装备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等场所设施标准化建设,力争5年内做到基层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统一、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十九)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在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力量建设等方面的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完善多元经费保障,合理满足一般履职需要和战时应急需要。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分级投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综合减灾等工作。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基层防灾减灾、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二十)落实场所保障。苏木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地推进应急救援站(点)建设。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分类分级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二十一)强化物资保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旗区按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储备本行政区域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点),根据当地实际落实储备。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参与应急物资储备。落实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和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二十二)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推动“根数据库”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建强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九小场所”推广消防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在基层推广配备微型报警器、漏电保护器、漏气检测仪、视频监测站等“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加星电线M终端、无人机通信平台等装备使用管理,提高“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抓好本措施的贯彻落实,不再制定配套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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